1.严禁散布、传授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
2.严禁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以各种借口将学生撵出课堂,强迫学生休学、转学、退学。
3.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或通过介绍、暗示、诱导学生,为社会培训机构、退休教师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
4.严禁在评优、晋级、晋职、调动、招生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有偿招生。
5.严禁向学生及家长吃、拿、卡、要,索要或变相索要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6.严禁教师参与赌博、参加邪教组织或封建迷信活动。
7.严禁推销、兜售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盈利性教辅读物、资料。
8.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得向学生施以任何名目的罚款。
9.严禁教师旷课、随意停课,以及在工作时间炒股。
10.严禁教师酒后进入课堂授课及课堂上吸烟、接听电话等有悖教师形象的行为。
对于教师违反上述十条禁令的行为,经查实后,当年绩效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违反党政纪的行为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