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教人〔2009〕190号
缙云县教育局 缙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转发市教育局 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
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现将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丽教人[2009] 72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所有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者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其班主任条件仍按照缙教人(2008)256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于8月底前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附件:《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
通 知
丽教人〔2009〕72 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做好2009年中小学教育教学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激发中小学教育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9〕74号)和《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丽人劳社〔2009〕42号)精神,现就2009 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及推荐条件
1、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通过职务评聘工作,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工作热情,引导他们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职务评审要与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优化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实行分类申报,分类评审,分类聘任,强化岗位管理,优化队伍结构。
2、为鼓励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对获得丽水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对35周岁以下,符合正常晋升或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者;对30周岁以下,符合破格晋升中级职务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允许不占本单位的岗位指标,予以优先推荐评审:①获市级科学青年奖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或三等奖三次者;②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者;③获省、部级综合性荣誉称号并发表省级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国家级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者;④入选市级“138人才工程”者;⑤省功勋教师;⑥省特级教师;⑦省教坛新秀。
3、规范申报,分类评审。结合中小学校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特点,根据不同办学类型和校内教育岗位的不同,对不同岗位、不同专业的教师提出不同要求,实行分类评审,不在教学一线从事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得参加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的评审。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从严控制教育管理系列职务评审,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评聘对象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校中所在岗位不能纳入其他职称系列评审的工作人员。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兼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中层不少于当地教师1/2课时、校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中学教师系列、小学教师系列、教管系列、实验系列、中专讲师系列原则上可以转评,但教师必须以现从事的主要工作量2/3以上为准,且在此岗位一年以上方可转评,转评次年才能晋升。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和职高专业课(有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4、强化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认真考核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及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管理能力、实验辅助教学能力和履职情况,中小学教师着重考核学生满意度、教学实绩、教学行为等,继续对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资历条件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委会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近五年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作为推荐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5、破格晋升。对专业技术水平高、教育教学能力强、业绩突出的教育教学工作者,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为A等,允许破格晋升(破格条件见附件)。破格条件要从严掌握,不得越级申报和双破格晋升(推荐)。要求破格申报的近二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年优秀,是任期内的市明星教师。
6、按照《浙江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试行意见》(浙人职〔1998〕204号)精神,各级各类小学、幼儿园教师应有2-15%的挂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比例,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属于正常晋升,鼓励各县(市、区)将符合条件者择优推荐,以提高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整体水平,优化结构比例。
7、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都须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形式为说课的方式,申报者自由选择一堂本学科的课,提供25分钟的说课录像,以MPEG2文件格式(DVD文件格式)制成光盘(光盘内容不能出现学校、姓名等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信息),于
8、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违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师德问题被查实的,从评审的次年起3年内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9、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对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升。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申报职业中学专业课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要求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从2010年开始,我省将开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具体评审办法另行通知。
10、任职年限及学历要求。
(1)任职年限要求:凡符合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晋升条件,同时具备以下任职年限者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①已聘任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助理实验师、实习研究员职务四年以上或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②已聘任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2)学历要求:具备下列学历要求之一者,均有参加相应档次教师职务的评审资格。
高级职务:①硕士研究生毕业7年及以上;②大学本科毕业10年及以上;③原大学专科毕业参加工作或从教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3年及以上;④文革前入学的大学专科毕业。
中级职务:①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由市职改部门确认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由市职改部门确认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③大学本科毕业5年及以上;④大学专科毕业7年及以上;⑤原中师(中专)及以上毕业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2年以上。中师(中专)毕业在小学任教的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可适当放宽要求,即:中师(中专)毕业任教15年以上;教龄满20年、并取得中师(中专)学历或专业合格证书;高中毕业任教18年并取得中师(中专)学历。
初级职务:①中师(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②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③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④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⑤中师毕业5年;⑥原中师(中专)毕业或从事专业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大专学历;⑦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并且中师(中专)毕业满1年。
评审中专讲师、中小学教育管理系列须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实验师。中学教研员、高中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才能申报中级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11、教师资格要求。根据《教师法》规定,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具有相应类别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教育管理和实验职务者不需具备教师资格。
12、支教要求。凡晋升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13、论文要求。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者须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学业务部门评选获二等奖以上或市级教育学会及其专业会议上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学业务部门评选获二等奖以上或市级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评选三等奖以上、能反映本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允许有一篇为教育综合类的内容,如教育管理、德育研究、社会实践等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学业务部门评选一等奖以上或市级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评选三等奖以上、能反映本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允许有一篇为教育综合类的内容,如教育管理、德育研究、社会实践等等)。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市地级及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学业务部门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能反映本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承认第一、第二作者或执笔者,省级以下论文只承认第一作者。所有在非法刊物或各类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一概不予承认。论文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底,录用稿不予承认。为鼓励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凡在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中级职务,论文要求放宽到县级教育学会及专业学术会议交流及以上。在10个班级数以下的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并仍在当地任教的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学业务部门评选一等奖以上或市级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评选三等奖以上、能反映本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论文一篇送审。提交的获奖论文,其奖项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县级及以上一级、二级学会颁发(送省评审的要求省一级学会颁发)。提交的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送省评审的提交论文、课题数量均控制在5篇(项)以内,送审的代表作在此范围内选择。
14、职称外语要求。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申报高级讲师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专讲师资格人员参加C级考试,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免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免试条件执行。申报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教育管理、中小学实验系列职务,职称外语成绩均不作要求。
1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均需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化设计考试合格证书,即:申报评审高级资格人员须取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资格人员须取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合格证书,申报初级资格人员须取得2个科目(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年满45周岁;②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③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④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⑤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⑥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⑦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⑧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⑨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⑩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16、普通话水平要求。对申报对象的普通话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凡
17、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申报对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德育教育队伍的建设,对取得教管本科承担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并且长期从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即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明星班主任、师德楷模荣誉称号的中层以上干部、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德育课教师、担任10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迹”),可评聘德育学科教师职务。倡导中小学校长参加专业学科的评审,也可以参加德育学科的评审,但必须兼任本专业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所任职学校必须三年无学生犯罪、无安全责任事故。
18、班主任工作。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要求,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而且要看其工作实绩,凡担任班主任工作比较差的,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评审教师职务班主任工作年限具体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制定具体要求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含其他高中职高班)申报高级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19、教育教学理论考试。凡确认、转评、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教育管理系列和中小学实验系列的人员,均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理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报专业与考试类别相对应,申报教育管理系列须报考教育管理专业。为鼓励教师自主学习,并拓宽教师继续教育的途径,凡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理论培训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可计12学分。
20、继续教育。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者,近二年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48学分。参加函授学习者可由办学单位出具参加学历教育证明。
21、学生满意率。凡申报教师职务者,所在学校都须进行教师和学生民意测验,教师同意推荐率和学生(小学三年级以下为家长)满意率达到60%及以上,才可予以推荐。
22、继续向偏远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各县(市、区)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晋升创造条件,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推荐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同时,对积极完成全职支教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者提交的材料准确详细,真实可靠,符合规范要求,对提交的复印件要和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逐件签上审核意见和审核人姓名,加盖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公章。《评审综合表》要求本人填写任现职以来的详细情况,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单位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签上审核人姓名、公示时间,加盖公章方可上报。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 2篇(部)送审论文材料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公章。破格晋升对象,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并附有关材料,同时必须在《花名册》、《评审表》和《综合表》相应栏目标明“破格”字样,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及内容,破格与正常花名册要分开填报。
《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送省评审高讲、小中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人员填写)每人一式一份(需填写中评委的票数并加盖中评委印章);《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4份用A4纸复印(含1份原件),1份附在推荐综合表后,3份贴附在《评审表》内;报省评审人员的《评审表》可从丽水教育网上下载,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报省评审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一式3份贴附《评审表》中。
评审材料上报前须按《评审材料清单》(附表3)要求逐项核对后上报,并请按学科分别打包,用纸写明县(市、区)、学科类别、上报人数。《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按学科类别分破格晋升与正常晋升以EXCEL文件格式制作,电子文档和打印名册一起上报。对评审材料不规范或不全的,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三、时间要求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送审论文[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无单位、姓名)]由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单位(学校)于
2、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单位)对申报高讲、高级实验师、小中高、教管副研究员和中小学高级实验师职务的有关材料要求
四、本通知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请到丽水教育网上下载)
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
2、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EXCEL结构说明
3、中学高级教师送审论文汇总表
4、评审材料清单
5、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审批表
6、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审批表
7、中专学校教师职务推荐评审综合表
8、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
9、班主任年限审核表
10、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系列高级职务工作业绩鉴定表
11、中学高级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评审名册
1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表
13、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条件
14、破格评审中级教师职务条件
15、破格评审高级教师职务条件
16、关于送审论文专家鉴定意见的填写说明
17、论文专家鉴定意见
18、年度考核登记表
19、破格人员上公开课登记表
20、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送省评审人员填此表)
21、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
22、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23、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民意测验汇总表
24、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情况审核表
25、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报省评审人员用)
26、2009年丽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表
27、分学科人数汇总表
28、字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