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教育局转发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子女就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9-06-3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教育科 [字体: ]

缙教基〔2009186

  

缙云县教育局

转发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

外来务工子女就学暂行管理办法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初中、小学:

现将《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子女就学暂行管理办法》(缙政办发〔200971)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

外来务工子女就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子女就学暂行管理办法》已经第三十六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子女

就学暂行管理办法

 

为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文件精神,结合缙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处于义务教育阶段、 614周岁并随父母居住的有学习能力的非缙云户籍和缙云本县跨乡镇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务工所在地已取得暂住证(居住证)并至当年6月底前已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同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的,可以向居住地就近的乡镇所指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三、申请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学生情况材料

1.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暂住、有学习能力、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义务教育卡);

2.户籍所在地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家庭户籍本。

(二)非缙云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缙云县的有效暂住证(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本县跨乡镇外来务工人员的有效暂住登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五)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农管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每年验证)。

四、按下列办法办理入学手续:

(一)申请人每年6底前向定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本意见第三条所列的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定点学校调查核实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学校书面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就学。如果定点学校学额许可数少于报名数,则优先解决非缙云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按规定在本县已交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的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若还有困难,由居住地定点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居住地的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解决;若还有困难,再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另外定点学校就学。

(二)教育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县工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均为一年及以上)等为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其子女在定点学校就学。

      对符合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居住地定点学校或经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时,定点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 

五、各乡镇务工子女就读的定点学校

五云镇:初中为仙都初中、新碧初中,小学为水南小学、城北小学;

壶镇镇:初中为湖川初中,小学为团结小学、坑沿小学、左库小学;

新碧农管处:新碧学校、碧川小学、外孙小学;

新建镇:初中为马渡中学,小学为马渡小学;

舒洪镇:初中为盘溪中学,小学为舒洪小学;

东渡镇:初中为仙都初中、新碧初中,小学为方川小学、东渡小学;

东方镇:初中为东方初中,小学为岱石小学、靖岳小学。

没有安排定点学校的乡镇,外来务工子女由相关乡镇中心学校就近安排入学。

      六、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坚持以“育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务工人员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确保务工人员子女在接受教育、参加活动、社会实践及实行奖惩、评优评先等方面与本县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对务工子女就读学校加强监管,定期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八、相关部门要建立务工子女就学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务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阶段教育。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对务工子女就读学校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困难务工子女进行补助。人事部门要根据务工子女流入情况,合理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务工人员暂住证(居住证)的管理,建立务工人员学龄期子女登记制度,积极配合并通报相关数据、提供相关人员名册给县教育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务工人员学龄期子女的实际情况,及时制订务工子女入学方案。要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证书制度,做好《义务教育登记卡》登记管理工作。《义务教育登记卡》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学校负责填写并加盖学校印章,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作为省内学生入学的必备材料。

    十、解决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是一项关系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公平、稳定的系统工程。公安、人事劳动、工商、财政、物价、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农管处)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支持和帮助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    

十一、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转发   教育  务工子女就学  办法  通知

缙云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629印发

抄送:市教育局,县府办,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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