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教育局关于200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9-04-1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字体: ]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丽教师〔2009〕36号)转发给你们,请仔细对照该文件组织宣传和报名等工作。
我县200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县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上报,(原专科毕业已取得本科学历,要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需交280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费)
    2.乡镇以中心校为单位上报,(原中师毕业现已取得专科学历,要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取得本科学历,要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需交280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费)请乡镇中心校在当地做好宣传工作,以便社会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知晓相关情况。
    3.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到户口所在地中心学校申报。
    4.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本次教师资格报名时要提供JPG格式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的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同时上交该底版两寸普通照片4张(申报表与体检表使用),为方便统一管理,电子照片采集定点进行,请各级各类学校通知相关人员带本人身份证到缙云县彩扩社(五云镇菜场大楼一楼西侧槐花街出口处)拍摄采集,费用自理。
拍摄时间:4月20日—4月26日   
联系人:樊建新   电话:3139078 
    5.数据上报时间:4月27日-4月30日前发送至:jyj86@zjjyedu.net(含电子表格数据)。
    6.体检时间:初定5月1日早上7点,持身份证、空腹到县人民医院进行。若有变动将在缙云教育网公告,请密切关注。
    7.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
(1)申报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人员,按市教育局文件要求,按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不再通知。
(2)申报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的人员,初定于5月16日上午在实验中学进行,变动情况和具体通知届时在缙云教育网上发布,请密切关注。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在报名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县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3131845  3133386。

附件:《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丽教师〔2009〕36号)         
                            
                缙云县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安全管理)科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
                             关于200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丽教师〔2009〕3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现将200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在2009年6月20日前结束。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宣传、认定工作。
    二、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三、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知要求,2009年春季网络版信息系统的使用,将不再按地区划分使用时段。各县(市、区)必须在6月20日前登陆系统,开展认定工作。6月21日零点后,系统将正式锁定,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
    四、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精神,并报请市物价局同意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可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每人280元。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后,不得再收取面试费、试讲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报名:
    1、市直及莲都区的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09年5月8日—10日(休息日照常进行)到丽水市教育局师范师训处报名,其他县(市)的申请认定人员报名时间、地点由各县(市)教育局自行安排。在编人员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名,其他人员直接到相应报名点报名。报名时请各地告知申请人员关注丽水教育网,认定工作相关信息将适时在网上公布。
    2、各县(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务必在5月11日前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统一用档案袋每人一袋装好后上报(做证书用的照片在领取证书时上交),同时请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单机版录入相关数据(包括电子照片),并发电子邮件到ls2202305@126.com。提供材料包括:
    ①《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提供);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
    ③《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⑥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毕业后取得非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文凭的还需带师范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⑨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⑩报名时提供JPG格式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的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同时上交该底版两寸普通照片4张。
    各县(市)上报时不必带原件,但必须对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加盖人事科公章。
    (二)体检:
    各县(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直及莲都区申请认定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三)测试:
    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教师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笔试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测试时间为5月23、24日。测试地点为丽水职业技术学院6号教学大楼。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县(市、区)教育局在认定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和市教育局师范师训处联系,联系电话:220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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