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为了使初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工作能顺利有效地进行,各县(市、区)应成立以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为组长的“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基教、装备、教研、招生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装备部门。丽水市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办公室,设在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
二、报名
1、报名对象:有正式学籍的初三学生。
2、初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的报名工作,应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报名工作一并进行,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应该参加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的学生报名。
3、资格审查:考生资格由各县(市、区)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办公室负责审查。
4、报名时,学校应填写《丽水市初中实验操作测试报名登记表》和《丽水市初中信息技术测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市、区)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办公室。
5、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办公室汇总《丽水市初中实验操作报名登记表》和《丽水市初中信息技术测试报名登记表》,填写好本县(市、区)《丽水市初中实验操作报名简况表》和《丽水市初中信息技术测试报名简况表》,并将表分类装订成册报市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办公室。
6、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工作,一般应在每年的四月底前完成。
三、命题与评分
1、初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的命题工作,由市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办公室聘请中学相关科目的优秀教师、教研员组成命题组,根据教材的教学要求精心筛选难易适中的试题,合理组卷形成题库,并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
2、考试评分形式,实验操作测试成绩的评定采用动态评分制,即监考人员观察考生的整个操作过程,并按评分要求给每个具体操作步骤逐一计分,满分为15分;信息技术测试成绩的评分,采用计算机评分系统自动评分,满分为5分。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的成绩计入升学总分。
四、考点设置与认定
(一)考点设置
1、本着就近、方便学生、确保安全的原则,考点一般应设在本校。少数确有困难的学校,可就近借用其他具备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条件的学校设置考点。
2、各考点设主考一名,副主考若干名,由各县(市、区)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办公室聘任。
3、每个考点一般应设置考务办公室一间,考生休息室(不少于48座的实验室或教室)一间,考生检录抽签台一个。考点学校的醒目处应贴有《考场安排分布图》、《考点平面图》、《考生守则》和《丽水市初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管理处理暂行规定》、《考试时间安排表》。
(二)考点认定
有条件设置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考点的学校,必须向县(市、区)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市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办公室审核认定,其条件为:
1、学校的自然科学实验教学仪器配备达到或基本达到浙江省中学(初中)理科教学仪器Ⅰ类标准。仪器的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库存药品数量充足,分组计量仪器准确。
2、学校应有理化生实验室各一个,实验室的基本设施齐全,实验室管理科学规范,器材存放合理,取用方便。
3、学校实验室有专职实验教师,18个班以上学校须安排有两名以上专职实验教师(兼课不超过4节为专职)。
4、学校计算机教室的配备设施,应达到《浙江省中小学现代教育装备标准》必配方案所规定的要求;并且各考点要认真落实好预防措施,在信息技术测试期间,保证有符合要求的不间断电源和用于测试的每台计算机能安全正常地运行。
按照以上考点认定要求,各县(市、区)对提出申请设置考点的学校,在考前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经检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一律不得作为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考点。市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办公室,对各县(市、区)设置的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考点学校进行专项抽查。
五、考场安排
1、每个考点根据该考点考生人数设置实验操作试场;信息技术测试试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试场按每人一桌(信息技术测试一人一机)安排考生考试,实验桌应满足实验操作要求,桌上没有与测试内容无关的器材与药品。
3、每个试场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和采光条件良好,并有应急器材物品、草稿纸等备用。
4、考前一天,布置好试场,并组织学生熟悉试场。
六、监考教师组织
1、监考教师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监考教师对有直系亲属参加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的应予回避。
2、监考方法,实验操作测试实行二监八制,即采用两名教师监考八名学生;信息技术测试,每场的监考教师中应有一名非学生本校的信息技术教师。
3、监考教师应根据《丽水市初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监考人员守则》的要求,做到明确职责,熟悉测试管理规程,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预先制定防范措施和处理办法。
4,监考教师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各县(市、区)必须对监考教师进行培训,并实行必要的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担任监考工作。
5、监考教师的培训考核包括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主要内容是:有关测试的政策规定、安全保密工作规定、《丽水市初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管理处理暂行规定》等各类工作要求和职责。
6、监考教师进考场必须佩带监考证,严肃考场纪律,监考教师对违反《初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考生守则》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按照《丽水市初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管理处理暂行规定》处理,分别采取劝止、警告、取消本次测试成绩等措施,并如实记录事件发生的情况。
七、测试程序
1、各县(市、区)在测试前一个星期向市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办公室领取试卷。实验操作试题于三天前向考生公布,试题分数检核表必须保密;信息技术试题,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2、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各学校进行抽签确定A组试题或B组试题;测试前一天通知考点所考试题组,随后各考点要做好所需实验器材、药品及材料的准备,以及计算机房计算机的调试和维护工作。
3、考生进场:实验操作测试在考前15分钟,抽签决定测试题目,并分批进入相应的试场参加测试;信息技术测试,由考生在测试开始时上机随机抽取题组。
4、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试场,并把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考生除携带必备的文具外,不许将其它物品带入试场;监考教师宣读《初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考生守则》,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5、测试时间:开考铃响,考生方可进行测试操作,答题如需草稿纸,应由考场统一提供。每场实验操作测试时间为20分钟;信息技术测试时间为8分钟。
6、开考后,监考教师要核查各试场人数;主考应及时了解情况,处理偶发事件;考务工作人员根据考场实际,记录好缺考等有关情况。
7 、实验操作测试,考生当场操作,监考教师当场评分;信息技术测试,考生上机操作,计算机评分系统自动评分。
8、当实验操作测试结束前5分钟(信息技术测试结束前2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测试结束铃一响即告知全体考生停止答卷及操作,并有秩序地组织考生离开试场。
9、收卷整理:测试结束,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考生考籍登记号码的顺序,分别整理好考生的书面答卷和考生实验操作测试评分表。信息技术测试考生离机前,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按测试操作要求递交答卷,关机离开。
10、各考点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登分工作,考生成绩分别填写在《丽水市初中实验操作测试成绩登记表》和《丽水市初中信息技术测试成绩登记表》。
11、实验操作测试工作结束后,各考点应将答卷、操作评分表按规定的要求装订整理,连同《丽水市初中实验操作成绩登记表》、《丽水市初中信息技术测试成绩登记表》、《丽水市初中实验操作测试异常情况处理意见表》、《丽水市初中信息技术测试异常情况处理意见表》、《丽水市初中实验操作测试考生缺考登记表》、《丽水市初中信息技术测试考生缺考登记表》送县(市、区)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办公室存档。
12、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期间,市、县(市、区)测试办公室应对各考点的测试工作进行巡视、指导、监察。
13、各县(市、区)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登分工作结束后,填写《丽水市初中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汇总表》和《丽水市初中信息技术测试成绩汇总表》,报市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测试办公室。
丽水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
二○○九 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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